(一)思想準備:熏蒸前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堅持科學態度,增強工作責任感。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二)根據倉容、存糧數量,科學確定用藥數量,填報用藥申請單,由法人代表簽字后,方可領取磷化鋁。負責人:防化員。
(三)組織準備:領導要親臨現場,檢查各項準備工作和安全措施。由具備高級及以上資格的糧油保管人員擔任熏蒸作業負責人。所有施藥人員必須持有糧油保管員職業資格證書。同時安排救護、后備、計時、封門及保衛人員,協作搞好熏蒸工作,做好記錄。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四)制訂熏蒸方案:根據糧食儲藏情況制訂熏蒸方案,并上報糧食局備案,科學確定藥劑種類和用藥劑量、施藥時間及施藥方法。并認真填寫糧油倉庫熏蒸記錄表。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防化員、副主任(倉儲科長)、分站長。
(五)準備用具和器材
1、散裝糧應平整糧面,包裝糧要求糧堆平整、牢固,堆與堆之間要架好安全過道,出入口通暢,便于施藥人員安全出入。負責人:防化員、副主任(倉儲科長)分站長、保管員。
2、根據使用的藥劑和施藥方法,切實準備好各種用具和器械。應配齊防毒面具、橡膠手套,藥盤、報警儀、倉外投藥器、濾毒罐等。防毒面具和濾毒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且在保質期內,使用小藥包投藥時,每個小藥包重量不得超過20克,袋內留有1/3空間便于揮發。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防化員、副主任(倉儲科長)、分站長。
(六)密閉門窗:用壓膜槽和塑料薄膜密閉窗口。負責人:防化員、副主任(倉儲科長)、分站長、保管員。
二、熏蒸施藥
(一)統一指揮,緊密合作
1、施藥前,首先由指揮員講明藥劑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項、施藥信號。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2、進倉熟悉施藥區域,進行施藥演練。負責人: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3、由指揮員對施藥人員佩帶防毒面具、手套、工作服等防護情況做一次全面檢查,并設有安全員,監督操作。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4、施藥人員到各自負責的施藥區域待命。負責人: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5、指揮員發出施藥信號,施藥人員應自內向外地根據計劃的施藥路線,循序進行。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6、救護和后備施藥人員要密切注意施藥人員的動態,做好應急準備。當施藥人員退出熏蒸現場后,要協助指揮員檢查施藥情況,有無發生燃爆及其它情況,如一切正常,和指揮員一同退出現場。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二)清點人數,封門測漏
1、由安全員清點人數,記時人員分別記載每個人接觸毒氣的時間,并在每人使用的防毒面具卡上寫好記錄。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2、倉內人員全部退出現場后,指揮員再通知封門。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3、由封門人員迅速密封倉門,然后用報警儀檢查門、窗有無漏氣情況,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熏蒸效果。負責人: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4、未用完磷化鋁應及時于當天收回,送回藥庫,做好記錄,分站不得存放磷化鋁。負責人:防化員。
三、熏蒸善后處理
(一)設立“倉內有毒,請勿靠近”等醒目標語,設置20米左右的隔離帶,隔離帶以內嚴禁人、畜停留。負責人: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保管員。
(二)密閉時間:磷化鋁熏蒸施藥后,必須密閉14天以上再開倉散氣。負責人: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保管員。
通風散氣:散氣時必須戴好防毒面具,從倉外先開下風方向的門窗;再開啟上風方向的門窗,借空氣對流作用排除毒氣。散氣時間5天以上。氣溫較低,空氣溫度或糧食水分較大時,還要適當延長散氣時間。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三)散氣時要派有經驗的人到下風方向的附近居民區、檢測有無毒氣影響。負責人: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四)通風散氣后,應對倉內的殘毒進行測定,確認磷化氫濃度在0.3mg/m3以下,方能進倉工作。負責人: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
(五)處理殘渣:通風散氣后,應及時處理殘渣及藥罐。由于殘渣及藥罐尚有余毒,應收集處理好,以免污染糧食。收集后的殘渣藥罐應在離水源50米以外僻靜處挖坑深埋,并做記錄,責任人簽字存檔。負責人:防化員、副主任、分站長、保管員。
(六)用過的器具要洗滌后妥善保管,以備下次使用。負責人:副主任、分站長、保管員。
(七)檢查熏蒸效果:熏蒸后應檢查害蟲的死亡率,糧食水份和糧溫變化情況。負責人:副主任、防化員、分站長、保管員。
(八)預防害蟲再感染措施:在熏蒸的倉房四周噴灑敵敵畏防蟲線,經常保持倉內外的清潔衛生,未經消毒的包裝器材和用具不得攜入倉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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