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規范操作。嚴格按照中央及山東省制定的購機補貼程序進行操作,建立了農機購機補貼工作責任制、崗位責任追究等一整套的工作制度,規范農機補貼行為。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遵守國務院“三個禁止”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的工作紀律。
二是嚴格防控。著重從農機購置補貼、行政執法、財務管理等重點工作領域,全面排查單位制度機制、部門職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廉政風險,研究提出針對性的風險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各項機關管理制度,并成立專門督查小組,經常性開展督查。繼續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以公開透明防范風險,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
三是強化教育。把開展經常性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加強補貼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列為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努力構建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