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全省各級財政和農機部門要從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取信于民、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的高度,切實做好機具核實和資金兌付工作。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快對已購機具的核實工作,并將尚未報送財政部門的核實匯總表于2013年12月5日前報送縣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快審核工作進度,并于一周內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購機農戶手中。
通知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的工作。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
通知要求,各地要積極主動爭取當地政府重視和支持,增強人員配備,改善裝備條件,保障補貼工作順利開展。各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及結算兌付情況將作為年終績效考核及下年度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縣級財政部門要在做好本系統業務培訓的同時,積極配合農機化主管部門,深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工作,使農民群眾全面了解補貼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戶曉。同時,各地要積極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工作機制和操作程序調研,認真總結簡化程序、方便群眾等方面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創新“一站式”購機方式,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完善補貼機制,最大限度地做到快捷方便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