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區安全防護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來源:環球糧機網發布時間:2015-04-29 21:15:07
油罐區(含油泵房)是燃油鍋爐系統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災易發部位。為確保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運行,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制定該制度。
一、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
1.油罐區周圍要建立禁區,并有嚴禁煙火標志。油罐區周圍必須設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內的凈容積應不小于油罐的總容積,一旦出現事故時,可以容納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堅固耐用。
2.罐區的附近應設符合規定要求的避雷裝置,將強大的雷電電流沿防雷設備導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產生火花。
3.消除靜電。一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都要嚴格接地。具體如下:
凡與管道相連,用于油罐、油槽車和油桶裝卸油的所有膠管,都必須用纏在軟管外或設在軟管內的銅導線進行接地。
槽車在裝卸作業時,車體應嚴格接地。接地線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蘭接頭專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車上。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過的油罐灌油,當液面達到距入口處0.5米高度時,應緩慢進油,液面上不應浮有任何雜質污物。
輸油設備嚴禁使用皮帶傳動,以防摩擦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和爆炸。
4.建立完善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油罐區內應備有泡沫消防設備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5.油罐區、通風機室、油泵房設置在同一主巷道時,與油罐區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油罐區與其它建筑物應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離。
6.嚴禁在油罐區進行會產生火花的錘擊物件等作業。
7.禁止未帶防火帽的機動車輛進入輕油儲存區及油庫收發泊區等。
二、油罐區(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和檢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種安全設備也必須在投產前安裝配備好。
不能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向罐內輸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嚴禁在雷電時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在開啟蒸汽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擊而損壞設備。在開啟蒸汽管線之前,應放凈管內的冷凝水。
為了保證油品不從貯罐溢出,在裝卸油品時,要注意罐內液面,定時測量。量油時應輕放工具,不要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嚴格監視油罐區的加熱溫度。罐內油的溫度不得超過90℃,否則,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騰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燃料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分,要經常做好脫水工作。
帶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油水分離,符合國家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才可排放。
油罐區(油泵房)的動力作業必須嚴格按動火級別規定進行審批,并做好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動火中應有監護人始終在場,動火后應徹底清理動火現場并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后方可離開。
嚴禁攜帶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非油罐區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因工作需要進入油罐區的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
油罐區內禁止使用一切電熱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電器和電動工具。
油罐區工作人員上崗工作期間,禁止穿著化纖類工作服和帶鐵釘類的鞋子。
油罐區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化學危險物品專管員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
企業組織對油罐區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油罐區管理車間對油罐區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