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今年8月,市民趙女士在深圳一家沃爾瑪超市購買了一瓶金龍魚1∶1∶1食用調和油,回家后發現此油含有轉基因大豆。趙女士認為,沃爾瑪沒有設置專門的專柜來銷售轉基因商品,而是將轉基因商品混在非轉基因商品之中,讓消費者在未能著重分別的情況下,非主觀意愿地選擇了轉基因商品。
此外,她還認為,對于這款產品,金龍魚作為生產商,在消費者極易忽略的瓶身處標明此產品“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對比看來,在金龍魚不含轉基因大豆的產品中,卻在部分產品顯要位置做“非轉基因”的著重標明,以此作為商品的一大賣點。
趙女士的代理律師深圳公益法援平臺東方法信律師張興彬認為,這種本末倒置的行為,不僅僅是金龍魚一個生產廠家如此,其他類似的廠家也是這樣操作,似乎成為所謂的“行業潛規則”。
對此,趙女士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和益海嘉里食品營銷有限公司告,要求法院判令后兩者在趙女士所購的金龍魚食用調和油瓶身正面顯著位置,標明“此產品為轉基因產品,安全性尚存爭議,請謹慎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