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轉基因公益法律行動答遼寧法制報王淇記者問
王淇: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對您的起訴有沒有立案?原因是什么?在青島那邊申請立案的情況如何?這樣的結果是否在您的預料之中?
許思龍: 8月20日,我和參加人王龍得律師去立案,立案庭法官先看了下材料,說地址不明確,我馬上搜索地址寫上。后該法官拿材料去請示領導,出來說領導說了,最近有幾十個人要做轉基因這事,他不能收材料。我說法院不收立案材料是違法的,材料一定要收下。對方還是不收。云南電視臺都市條形碼記者聞訊趕到,作現場采訪。我們又找相關人員交涉,最后才收下五件轉基因案件的立案材料。第二天法院就通知立案了。
我們這此轉基因法律行動的訴訟案全國已起訴11件,已立案9件。除昆明外,福州鄒麗惠律師、林月鈺律師辦理的3件已立案,西安常瑋平律師起訴1件,已立案。青島的2件據參加人劉金湘律師、許桂娟律師講,他們也是8月20日去交的立案材料,至今都沒有立案。這種案件立案難,在我們的預料之中,但還是超出了意料。
王淇:“轉基因產品標識不顯著”涉嫌違反哪些法律?具體的法律和法條。
許思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整個國際社會存在極大的爭論,其是否安全、是否有潛在危險至今尚無定論。國家為保護公眾知情權,對轉基因食品標識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的標識。”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關于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沒收非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應當醒目,并和產品的包裝、標簽同時設計和印制。”現在全國市場上的轉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標識字體過小,無法辨識的問題。我們認為,違反了上述法規規定。
王淇:我注意到之前相關媒體的報道,您和其他的公益律師除了直接提起訴訟外,還將向各省農業廳反映相關情況并要求查處;申請相關部門公布轉基因食品許可證的發放過程。現在是否已經著手進行這些方面的工作?進展到哪一步了?
許思龍:我們目前還是把工作重點放在民事訴訟中,申請行政部門查處的工作暫未開展。信息公開方面,前幾天,我們接到公民楊曉陸(筆名楊芳洲)求助,稱他們因農業部以涉及孟山都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劑“農達”在我國登記時提交的毒理學動物實驗報告,6月19日向農業部申請行政復議,再次要求公開該報告,8月25日收到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原答復。他們希望獲律師幫助,提起行政訴訟。本次行動參加人北京張琨律師已和他們取得了聯系。
王淇:之前媒體報道,有70名律師支持和響應您。目前這一人數是不是又有所增加?還是已經有人退出了?
許思龍:行動倡議從8月10日在微博上發出,至今有85人參加,其中律師71人,其他公民14名。沒人聲明退出。相反,我們的行動得到轉基因支持者的支持。常瑋平律師就是轉基因支持者,他一開始對我們的行動不理解,但我們聲明我們不反轉,只反不合法的標識后,他自己作原告在西安起訴了一例。說實話,有的參加人只是報了個名而已。
王淇:目前我們國家關于轉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規有哪些?這些法律法規是否已經完備?不完備的話,還應該在哪些方面補足?
許思龍:我國關于規范轉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規有: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規比較多,但操作性不太強。比如:法規要求轉基因產品的標識要明顯、醒目。規定用語模糊。什么叫明顯、醒目?沒有明確的標準。導致生產企業鉆空子,主管部門不好執法。
王淇:您如何看待這次公益訴訟的前景?是否會一直堅持下去?
許思龍:我們進行轉基因公益法律行動的目的,在于促使生產者、銷售者嚴格依法保障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促使他們把轉基因食品的標識搞大點,讓消費者好自主選擇。公益訴訟的勝訴率都不太高。但不代表它沒有價值。事實上,此次轉基因公益法律行動,已引起廣大公眾的極大關注,對相關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行為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當然能否達到我們預期的目的,還有待觀察。我們不是一個機構和組織,我們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此次行動完全自發、自覺、自愿、自費,能做多少做多少,不強求。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