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轉基因產品標識不顯著,深圳市民趙女士將食品生產商、經銷商告上法庭。趙女士認為,在轉基因產品安全性還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希望通過打官司讓商家能夠把轉基因標識做得醒目,有利于消費者的識別和選擇。此外,她還希望轉基因產品能夠效仿香煙制品的“吸煙有害健康”標識,在包裝上標注“本品為轉基因產品,安全性尚存爭議,請謹慎選擇”字樣。目前,深圳市羅湖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今年8月21日,趙女士在深圳市羅湖區鳳凰路的沃爾瑪超市購買了一瓶由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龍魚1∶1∶1食用調和油,回家后在瓶身的配料構成中發現生產商以微小的字體注明此產品“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
趙女士認為,轉基因產品的安全性現在在科學界和民間還存在廣泛爭議,國家明令規定轉基因商品必須做清楚標識,但該款金龍魚食用油的生產商在消費者極易忽略的瓶身處標明“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
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的標識。”
在轉基因食品標注得很“低調”的同時,趙女士卻發現同一廠家生產的“非轉基因”食品都在顯要位置作了標注,作為商品的一大賣點。在趙女士看來,這種本末倒置的行為并非一個生產廠家如此,其他類似廠家也這樣操作,似乎成為所謂行業潛規則。
此外,趙女士認為,作為經銷商的沃爾瑪超市沒有設置專門的專柜來銷售轉基因商品,而是將轉基因商品混在非轉基因商品之中,讓作為消費者的原告在未能著重分別的情況下非主觀意愿地選擇了轉基因商品。
在趙女士看來,在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尚不清楚的情況下,越來越多地被加工成食品銷售,已經影響到消費者的正常生活。趙女士在自助式的公益法律援助平臺“東方法信”論壇上尋求法律援助。
因為趙女士反映的情況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符合“東方法信”公益案件援助的標準,該平臺會員律師張興彬免費代理了這起公益訴訟案件,向深圳市羅湖區法院遞交訴狀,把經銷商“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生產商“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和“益海嘉里食品營銷有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目前,羅湖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趙女士要求生產商在其所購的金龍魚食用調和油瓶身正面顯著位置標明“本品為轉基因產品,安全性尚存爭議,請謹慎選擇”的字樣,此外還要求判令三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在趙女士看來,生產商、經銷商做出如此看似本末倒置的行為,說明了他們也深知轉基因商品的確存在安全性爭議,故而羞答答做了轉基因的文字說明,但又擔心消費者看到。他們這種矛盾心理,充分說明了生產商的不誠信,這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
中國公益法援平臺“東方法信”會員律師張興彬表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消費者依法享有對商品的知情權、選擇權。就轉基因食品而言,如果僅僅要求商家在商品不顯眼或者顯眼位置標注“轉基因”字樣,還不足以令廣大普通消費者知情,因為很多人都不明白轉基因與非轉基因的本質區別。
張興彬認為,惟有在相關商品上效仿香煙制品“吸煙有害健康”那樣標示,把轉基因食品都標注“本品為轉基因產品,安全性尚存爭議,請謹慎選擇”,這才是商業誠信的體現,這才是讓消費者真正地知情,這才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情權”的貫徹與落實。惟有如此,消費者做出的選擇才是合乎其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