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律師許思龍牽頭全國71名律師,針對這轉基因食用油標識不清的問題,向全國多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商家存在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對此,食用油企業有什么樣的回應?法院受理的最新情況又如何?今天下午,中央臺記者獨家專訪了許思龍。
云南同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思龍,長期以來一直關注轉基因食用油標識不清的問題。為了能夠引起社會的關注,他牽頭71名律師,針對市場上轉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向全國多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商家存在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許思龍稱,目前已有9件立案,涉及品牌包括金龍魚、福臨門、香滿園等。最新的消息是,福州的一起訴訟已經確定了開庭時間。
許思龍:福州那邊已經有一個訴訟案確定了開庭時間,好像是10月30號開庭。
對于各地律師突如其來的發難,食用油企業并沒有選擇沉默,金龍魚就在第一時間以國標為基礎進行了回應。金龍魚稱,公司采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產品,其產品標識符合我國農業部制定的國家標準,也就是《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的要求,關于字體,該標準要求字體高度不小于1.8毫米。公司產品的標識只能并且已經完全按照前述要求進行標注,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許思龍表示,符合國標不意味著就合法。
許思龍:1.8毫米的那個字有多大。我們認為國家法規的效力應該要高于標準。因為國家相關的轉基因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的那個條例,他要求這個標識要明顯醒目,高于1.8毫米的這個字完全達不到這個要求,他只是符合這個標準,所以我們認為在國家法規要求的情況下,企業更應該要遵守國家的法規,不是說他符合標準他就合法。
許思龍進一步表示,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的標識。此外,包括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多個部委都曾針對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問題發布過相關規定,要求產品包裝上要有明顯醒目的轉基因標識。
此外,金龍魚方面相關負責人稱,金龍魚轉基因調和油是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后合格的,如果法院立案,會積極應訴。對此,許思龍回應說:
許思龍:這個很好。我們也不可能撤訴,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要打到底。
許思龍強調,基于國標還存在提升空間,希望能夠通過訴訟引起相關方面重視,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進而推動國標修訂。
許思龍:希望監管部門重視這個問題,企業要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我們的訴求就是讓企業把標識做大,消費者最后買不買由消費者自己做決定。
一方面,金龍魚等食用油企業紛紛稱,自己的產品符合國標,另一方面,發起訴訟的律師們則回應,符合國標不意味著就合法。那么,律師們的主張是否站得住腳?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分析指出:
邱寶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比如,這個油是不是轉基因的,必要要以顯著的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因為這和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所以,你的標識、標注,不能用小字,讓消費者用放大鏡去看。所以,企業的標識、標注不是符不符合標準的問題,而是符不符合消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