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有關部門研究決定,2016年12月27日-28日在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及聯網的各省(區、市)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組織開展國家政策性糧食競價交易,請交易會員通過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錄“全國糧食統一競價交易平臺”選擇“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參與交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具體交易的品種、數量及調整變化情況等,詳見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即時交易公告、交易清單。
二、保證金
國家臨時存儲和最低收購價小麥、稻谷、進口小麥、真菌毒素超標小麥保證金為110元/噸(履約保證金100元/噸、交易保證金10元/噸);國家臨時存儲食用油保證金為550元/噸(履約保證金500元/噸、交易保證金50元/噸)。買方須在競價交易會前,根據所需競價交易的糧食(油)數量,向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預交相應數額的保證金。買方預交的國家臨時存儲和最低收購價小麥、稻谷,國家臨時存儲食用油保證金按規定扣除手續費后可轉作貨款;買方預交的國家臨時存儲進口小麥、真菌毒素超標小麥保證金,對已經成交的,買方須在將糧食運回本企業后,簽署《驗收確認單》之日起6個月內,憑《驗收確認單》和當地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運回本企業的證明,經省級國家糧食交易中心核實后,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扣除手續費后退回相應的預交保證金。
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現已啟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在線電子結算方式。請參與交易的會員提前登錄全國糧食統一競價交易系統客戶端,做好交易資金電子結算準備工作,應提前一個工作日(16:00點前)通過開戶銀行網銀、柜臺等辦理匯款業務(縣級以下農信社等地方銀行須提前2個工作日),確保有足額的資金進行交易。
匯款時務必使用在交易市場注冊時關聯的綁定賬戶,否則將會影響資金實時到賬。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00000717808170P,匯款后請及時在全國糧食統一競價交易系統客戶端查詢資金是否到賬,如遇到問題,請致電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或當地注冊市場。
收款單位名稱: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
1、開戶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號:20399990010100000284441
2、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門支行
賬號:35150188000132701
3、開戶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賬號:81201560065163840000
三、交易資格
買方為依法注冊或具有經營資格的國內糧油貿易、加工(用糧)、飼料生產企業(經營者)。應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糧食統計臺賬,履行報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義務。買方競買國家政策性糧食涉及資金,必須由買方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業或個人墊付、代付。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和最低收購價糧食儲存庫點(包括承貸庫和實際儲存庫點)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購買本庫儲存的糧食。中央儲備糧直屬庫(企業)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買,也不得安排其監管的地方承儲庫點之間互相購買。
參加國家臨時存儲進口小麥交易的買受人為自愿報名參加,并經國家質檢部門資質認可的國內進口糧食加工企業。買受人競買的糧食只能用做生產加工所需原料,實際購買量不得超過本企業自身加工能力,不得轉讓轉賣。
參加國家臨時存儲真菌毒素超標小麥交易的買方為有關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真菌毒素超標小麥銷售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糧調〔2014〕39號)推薦確定的飼料加工企業和工業酒精、燃料乙醇加工企業,前期參與國家政策性玉米和不完善粒超標小麥競價銷售違規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真菌毒素超標小麥競買,具體名單見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公布的“參加真菌毒素超標小麥競買企業名單”。該批糧食嚴禁用作食品原料,嘔吐毒素檢測值小于或等于5000μg/kg的小麥僅限用作加工生產牛、家禽飼料或工業酒精、燃料乙醇。買方必須簽署承諾書,承諾所購買真菌毒素超標小麥僅限于本企業加工生產,不轉賣倒賣,不在其他企業(單位)代儲、代加工,不改變用途,不加工成口糧銷售。購買真菌毒素超標小麥后,要及時向購銷雙方所在地縣級糧食、農業部門報告購買、運輸、加工、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全程監督檢查,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購買企業承擔一切責任。飼料加工企業必須承諾購買的真菌毒素超標小麥僅用于生產牛、家禽飼料,并符合飼料衛生標準(GB13078.3-2007)和飼料安全相關規定。工業酒精、燃料乙醇企業必須承諾加工后酒糟等副產物嘔吐毒素檢測值大于5000μg/kg的,不得用作飼料或加工飼料,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工后酒糟等副產物嘔吐毒素檢測值小于或等于5000μg/kg的,如用作飼料或加工飼料,必須符合飼料衛生標準(GB13078.3-2007)和飼料安全相關規定。買方要按照規定的區域進行購買,其中:飼料加工企業僅限在本省范圍內購買;工業酒精、燃料乙醇加工企業可跨省購買,并需先到糧食所在省糧食局備案。同一買方每次購買小麥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30天的加工用量(即日處理原糧能力乘以30天),30天內累計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個月(60天)的加工用量。買方應單獨運輸、儲存真菌毒素超標小麥,防止污染可用于食品原料的糧食。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動采取競價交易方式,通過現場和網上對委托標的依次按交易節進行交易。交易會員可通過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登錄全國糧食統一競價交易平臺交易,也可到省級糧食交易中心現場交易。
五、質量標準及損耗約定
國家臨時存儲進口小麥賣方出庫的糧食品種以交易合同為準。具體質量指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水分、雜質等與規定有差異的,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10〕178號)第4.2.1、4.2.2等款規定執行。為便于驗收核算,以進口合同規定的水分13%,雜質1.5%作為結算標準數量(即按競價銷售成交價結算貨款的數量),實際出庫糧食水分、雜質等高于或低于上述標準的,要在實際出庫糧食數量基礎上實行增減量的辦法確定結算標準數量。
國家臨時存儲食用油對實際出庫食用油的等級和質量指標與國家標準有差異的,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10〕17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或由買受人與出賣人承儲庫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食用油出庫損耗及油腳整罐購買,買方所承擔的出庫損耗及油腳據實結算,但不超過整罐出庫數量的0.3%;分批購買,買方所承擔的出庫損耗及油腳為實際出庫數量的0.3%,損耗及油腳超出0.3%部分由賣方承擔。
六、其它
《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交易授權書》《糧食競價交易購銷合同》《會員權利與義務確認書》等有關資料見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
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