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農作物種子企業監督檢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有關種子質量檢驗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督促種子企業提高質量意識,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根據《種子法》及《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農業部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種子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內容及方式
(一)檢查對象
本次監督檢查的對象是玉米、水稻(含雜交稻和常規稻)、棉花種子生產經營企業。
(二)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資質及生產經營檔案和種子質量。企業資質及生產經營檔案,重點檢查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標簽、生產經營許可、品種審定及授權情況、種子來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規范。種子質量,重點抽取玉米、水稻、棉花種子樣品,開展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和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其中玉米、水稻種子同時進行品種真實性、轉基因成分檢測(含未包裝玉米、水稻種子)。
(三)檢查方式
本次監督檢查采取省級自查和農業部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省(區、市)農業主管部門自行組織本轄區種子企業監督檢查行動,農業部將派出檢查組對吉林、四川和甘肅三省份進行抽查。農業部抽查對象為列入監管重點的企業,未列入企業納入省級抽查范圍。
農業部組織抽查人員名單及企業名單按雙隨機要求產生,具體抽查人員名單、企業名單另行通知相關省份。
二、檢測安排
(一)品種真實性和轉基因檢測。農業部抽取玉米、水稻種子樣品的品種真實性檢測,分別由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農業部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深圳)承擔;轉基因成分檢測由北京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陜西省農作物種子檢驗站承擔。省級抽查樣品的品種真實性和轉基因成分檢測,有檢測能力的自行檢測,無檢測能力的可委托具備資格的檢驗機構檢測。玉米、水稻品種真實性檢測對照采用農業部組織收集的審定品種標準樣品,檢測方法采用SSR分子標記法,檢測標準分別采用《玉米品種鑒定技術規程SSR標記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種鑒定技術規程SSR標記法》(NY/T 1433-2014)。水稻、玉米種子轉基因成分檢測執行農業部發布的相關標準。
(二)常規質量指標檢測。農業部抽取玉米、水稻、棉花種子樣品的發芽率、品種純度鑒定由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負責組織安排,其中純度鑒定具體種植工作由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江蘇省農業種子南繁中心、農業部棉花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承擔,發芽率檢測工作由山西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江蘇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承擔。省級抽查樣品凈度、水分、發芽率、品種純度指標由省級種子管理部門安排檢測。
(三)樣品抽樣數量。根據檢測需要抽取足夠數量的樣品。
三、進度安排
2017年1月上旬啟動企業監督抽查,1月20日前完成企業監督抽查現場檢查和抽樣工作。
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樣品的真實性、轉基因和芽率等項指標的檢測,2月25日前檢測單位將結果通知寄送企業所在省種子管理機構,并由所在省種子管理機構通知企業確認檢測結果,收集企業所提異議。
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真實性、轉基因和常規指標檢測結果的確認、異議收集和答復工作。
2017年4月10日前,國家農作物種子檢測中心組織有關檢驗機構、種子管理機構對不合格企業所提異議進行審查,提出處理建議后提交農業部種子管理局。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對企業所提異議出具書面處理意見,交由有關省級種子管理機構通知異議企業現場領取并填寫簽收記錄,確因困難不能到現場領取的,可采用傳真或郵件發送掃描件等方式處理。
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品種純度檢測,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匯總品種純度田間鑒定結果并報送農業部種子管理局。
2017年5月通報監督抽查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檢查效果。開展本次種子企業監督檢查,是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種子管理機構貫徹落實新《種子法》及相關配套規章、履行種子監督管理法定職責、督促企業強化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承擔本次監督檢查行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要加強指導,精心安排,科學實施。各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及種子管理機構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細化方案,保障行動順利開展。
各省級種子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結果通知或檢測報告送達盡可能采取現場領取的方式并填寫簽收記錄,企業不在省會城市可由屬地種子管理機構通知,確因困難不能到現場領取的,可采用傳真或郵件發送掃描件等方式處理。
(二)落實“雙隨機”要求,確保檢查力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農政發〔2015〕4號)要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抽樣人員應為具備相應種子檢驗技術能力和水平的種子檢驗員。本次檢查行動中,對于近年來各地各級農業部門監督檢查發現有問題的企業,以及維權企業舉報、農民投訴的企業,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抽查覆蓋面不低于70%。對于其他種子企業,抽查覆蓋面不低于50%。要確保抽樣數量,要求抽取樣品數量應占被抽查企業生產經營玉米、水稻、棉花品種數量的80%以上。
(三)科學合理安排,確保監督檢查質量和效率。本次檢查行動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單位要科學合理安排,按時完成檢查、抽樣、檢測、證據收集固定等各項任務。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反映。
(四)嚴格規范程序,依法嚴厲查處。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檢查、扦樣和檢測,認真制作詢問筆錄和扦樣單,做好樣品確認等證據固定工作,確保監督檢查公正、規范、科學,確保每個樣品證據材料完整可靠。對檢查中發現的無證生產、套牌侵權、未審先推、檔案不健全等違法行為,要及時做出處罰。對質量不合格、品種不真實等問題,要依照《種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逐一立案,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查處,并按程序公開信息。請各省級種子管理機構于5月30日前,將本轄區監督檢查工作總結、抽查樣品清單及有關查處結果報送我部種子管理局。
聯系方式:
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市場監管處
電 話:010-59192079
傳 真:010-59193195
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電 話:010-59194513
傳 真:010-59194511
農業部辦公廳